1.2012年3月13日,《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教技【2012】5 号)指出:利用先进网络和信息技术,遵循相关标准规范,整合资源,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共建共享环境,建立高等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高等教育教学实验平台等信息化建设。
2.2012 年4 月20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2]4 号)明确提出:要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 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 2018 年6 月21日,《成都宣言》提出:我们必须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大胆改革、加快发展,形成领跑示范效应。我们将深入推进 “互联网+高等教育”,打破传统教育的时空界限和学校围墙,以教育教学模式的深刻变革推动高等教育变轨超车。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课堂、智慧实验室、智慧校园,探索实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教育,重塑教育教学形态。推动教师用好慕课和各种数字化资源,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4.2018年8月24日《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必须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
5.2019年4月29日:教育部13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出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
6.2020年11月3日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主办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新文科建设工作组组长、山东大学樊丽明校长推介山东财经大学数智化商科实验中心等。
7.2021年3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设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领域分类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色质量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6个选题领域、22个选题方向。
8.山东大学校长、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组长樊丽明在《“新文科”:时代需求与建设重点》一文解读“新文科”建设的内涵:“‘新文科’之新首先在于新科技发展与文科融合引致的文科新增长点和传统文科专业、课程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更新换代”。新文科建设注重五个“新”:新专业,开设跨学科的新专业;新课程,“老”专业需要新知识,把新知识体系逐渐创造出来,由此产生一些新课程;新方法,用新的技术方法改造教育教学方法;新实践,高质量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经略海洋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与文科专业建设息息相关,将为学生建设更多的实践基地,注入更开放的思维,让学生学得更活更好;新模式,联手实施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新模式。
新商科实验教学创新与共享联盟 旨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指导下,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通过学校、企业、政府的“校企”、“校校”、“政校”、“企企”四方联动(以下简称“四方”),打破资源边界、信息壁垒,盘活实验教学资源,搭建互联互通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优质课程资源、项目资源、教师资源、技术资源、数据资源等的共建共享,为新文科背景下的新商科实验教学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持,搭建实验教学资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新生态(以下简称“五共”),全面提升实验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盟发展宗旨:
以“平等互利、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为宗旨,本着“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理念,探索新商科实验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在商科实验课程资源、平台资源、优质教师资源等方面开展全面务实合作:创新实验教学模式,协同课程师资力量,打造校企绿色生态,开放校内实验平台,共享区域优质资源。各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拓宽合作内容,提升合作层次,共同推进新商科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联盟目标:
1、探索面向未来新商科需求的实验教学创新模式,建立新产业模式下的商科实验教学内容标准,建设新商科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与环境,开辟新商科未来卓越人才的培养范式与评价体系,推动我国新商科实验教学的跨越发展。
2、同时,联盟要打造一个校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生态圈:联盟将优质企业资源引入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及时了解学校需求并向联盟学校提供领先系统、鲜活数据、业界专家、技术支撑、优质服务、经典案例等资源,同时可以成为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及创新创业的基地。校企的供需交融、优势互补,产学合作、产教融合,资源共享、协同育人,打造育人新生态和实验教学新模式、新场景。
附件: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新商科实验教学创新与共享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Innovation and Sharing League of Advanced Business Experimental Teaching”(简称为“LAB”)。
第二条 联盟由全国相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科研院所,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发起结成的跨院校、跨业界以及开放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旨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指导下,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通过学校、企业、政府的“校企”、“校校”、“政校”、“企企”四方联动(以下简称“四方”),打破资源边界、信息壁垒,盘活实验教学资源,搭建互联互通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优质课程资源、项目资源、教师资源、技术资源、数据资源等的共建共享,为新文科背景下的新商科实验教学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持,搭建实验教学资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新生态(以下简称“五共”),全面提升实验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联盟秘书处设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
第五条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的核心会员单位组成,是联盟议事、协调、服务、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来自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以及理事单位的代表组成。联盟设立理事长单位1个,副理事长单位若干个。理事长、副理事长分别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提名,经理事会选举通过产生。
第六条 联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及项目政策的规定开展各类活动。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可以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的理事长会议。
第八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由联盟副理事长以上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3名,工作人员若干。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2年。
第九条 联盟理事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决算;
(三)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审核新成员的加入和原有成员的退出;
(五)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六)指导各地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七)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联盟秘书处在本联盟理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年度会议、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和实施理事会决定;
(四)负责联盟新成员加入与原成员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有关部门的项目合作;
(六)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经费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并根据项目编制预决算报理事会审批和具体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联盟的发展与工作需要,成立联盟专家委员会,它是联盟的智库。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入选方式为联盟成员单位推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专家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和委员若干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副主任委员1-2名。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4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在联盟理事会针对联盟事项形成决议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项目小组,为联盟各项事务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具体职责如下:
(一) 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二) 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三) 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审核工作;
(四) 协同联盟成员的教学研究活动,并为其成果推介与鉴定提供支持;
(五) 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六) 主动宣传、推介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十二条 根据联盟的发展与工作需要,在全国建立区域联盟。区域联盟在全国联盟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优势,推动区域内新商科实验教学的创新与发展,并积极开展区域联盟间的合作与交流。全国联盟为区域联盟提供专家支持、技术支持、资源支持,推动区域分联盟工作的开展。区域联盟需遵守全国联盟的章程,负责在区域内执行全国联盟理事会决议的专项工作,对于承担的全国联盟的专项工作,需接受全国联盟理事会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三条 联盟的使命:以“平等互利、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为宗旨,创新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搭建“四方”深度合作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验资源整合、业务内容融合、技术信息耦合的实验教学新生态。具体包括:
(一)探索面向未来新商科需求的学科、专业改革与发展;
(二)研究新商科背景下的实验教学要素配置与优化治理;
(三) 建设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的新商科实验教学资源“五共”模式生态;
(四)创新新商科数智化教育资源的投入、使用与利益分享机制;
(五)开辟新商科未来卓越人才的培养范式与评价体系;
(六)推动新商科实验教学的“支撑+引领+跨越”发展。
第十四条 联盟的主要工作内容:拟涵盖新商科实验课程资源整合与研究,探索新商科实验教学创新模式,从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方案、课程目标、教学组织、教学技术、教学资源到教学评价的持续改进与创新,通过“四方”联动打通优质资源创新闭环,建立互联互通、互惠互利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创新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高校、企业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具体目标为构建联盟的“四梁八柱”:
(一) 构建联盟的“四梁”
1.打造四个中心:
分别是软件集成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协同育人中心。一是实现对联盟高校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淘汰落后陈旧教学软件,更新升级有教学价值的实验教学软件,设置优胜劣汰机制,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集成到一个统一软件集成平台上;二是对联盟高校实验教学软件分期分批进行数据贯通改造,针对不同的实验教学软件,从数据层上挖掘教学软件的数据结构,建立管理服务平台与各个教学软件之间的数据通道;三是通过建立跨地域、跨校、校企协同的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通过联盟理事会对联盟成员单位多种形式的规范和评估,产生正向激励作用,逐渐集聚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广泛影响力的建设成果,打造联盟成员合作共赢生态;四是联盟理事会通过多种形式的规范和评估,通过校企深度合作,通过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校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而企业则能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帮助学校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紧缺型人才。
2.建设五个平台:
分别是技术支撑系统、内容共享系统、教学共享系统、管理服务共享系统、智慧实验系统。一是实现显著降低高校实验教学资源管理维护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二是实现经管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3A+W, 即与经管实践创新能力学习相关的任何人(Anyone)借助互联网,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都可以获取所需要的任何虚拟仿真资源或教育服务(What);三是可以通过建立互联互通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实现跨域、跨校优质课程资源、教师资源、环境资源之间的信息与能力交互流通,建立起良性循环上升的财经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生态圈层,助推“双一流”建设的内涵式发展。
3.探索四方机制:
一是校校之间“线上线下”的交流协作机制,实现联盟内实验教学线上资源整合带动线下实体活动协同——实验室共建、课程协同建设、项目联合研发、教学理念分享、师资交流培训、教学成果共享等;二是校企之间通过探索内容、资金与技术的和谐运行机制,制定规范的资源共享服务协议,筑牢校企供需纽带,实现校企合作长久、稳定、可持续发展,弱化实验教学软件开发商的软件售卖者角色,强化其内容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方案解决者的身份认同。三是政校之间通过开展委托项目、数据统计与信息分析、实验室共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工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政校合作新模式和人才供需新机制;四是企企之间技术融合、系统对接、信息互通、数据联通和协同投标,破除实验数据壁垒和技术壁垒,促进实验资源协作开发和综合利用。
4.汇集三级优质课程群:
依托实验教学方面的国家、省级、校级一流课程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以点带面,示范辐射,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力争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层面实现从数字化教育向智慧教育转型,从传统教室向智慧学习环境转型,从经验性教学向基于证据的教学转变,从“标准化生产”向个性化学习转变,创新新商科人才培养模式。
(二)构建联盟的“八柱”
根据联盟的发展与工作需要,按工作内容的划分成立八个工作协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计划执行与落地实施。工作协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和联盟专家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下开展工作。联盟为工作协作组提供专家支持、技术支持、资源支持,推动工作协作组工作的开展。
1.实验教学研究组:
主要追踪实验教学发展前沿,推动新商科的教育与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探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新商科实验教学新生态建设;开展联盟实验教学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探索并深化实验教学质量改革与治理机制。
2.实验课程项目组:
发挥各自特长和集体优势,围绕金课开展课程协同建设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切实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
3.师资团队培训组:
主要体现在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实验教师队伍的培养、教学团队的建设,培养一批联盟金牌教师,并构建多学科、多组织、多目标实验教学虚拟教研室。
4.师生学科竞赛组:
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级的各类教师教学大赛、案例大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和联盟创办、举办的相关学科知识、技能竞赛。
5.实验教学教材组:
主要组织各高校联合编写实验教学系列教材,力争在国家百佳社出版,并产生一批优秀实验教学教材。
6.校企产学合作组:
主要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来实现学校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而企业则发挥资源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供需有效无缝衔接,携手推动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7.实验条件建设组:
主要对各高校开展经管类实验室的建设计划、规划及评审提供咨询服务,实验室资源的采购谈判与开放共享,并指导实验室数据建设与管理。
8.国际合作交流组:
推动联盟会员单位与国际院校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经管类专业实验教学经验与先进手段,探讨我国新商科实验教学建设的方向、模式及标准,同时引入国际院校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促进我国新商科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十五条 联盟的工作机制:
(一)对接互联:强化平台功能和服务意识,互联互通,致力于通过平台将各方优质资源发挥最大化效益,满足各方需求,降低机会成本,提高合作效益,推动区域内经管类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教育公平。要借助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泛在化、无边界性,实现国内高校虚拟仿真实验课程项目资源和师资队伍等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资源融通,缩小明显差异,实现优势互补,减少实验教学资源重复投入,提升资源利用率。要积极探索有偿共享机制,设立有偿共享规则体系,在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鼓励教师创造、提供更多的优质共享资源。联盟可将部分收入用于平台资源的维护和升级,将有效解决虚拟资源后续经费投入不足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开放融合:以众智众包、共建共享为原则,鼓励联盟成员在联盟平台上以工作协作组的方式开展新商科实验课程研究与建设工作。联盟将在工作协作组的设立过程中体现自上而下的引导作用;同时也将基于工作协作组的成果,自下而上整合出若干更具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项目开发采用多院校联合虚拟仿真实验、对抗与经验分享等手段,充分调动学生自主性、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传统教学结构性变革,达到与单独教学完全不同的教学效果,为学生提供智慧高效的教育服务。
共享性、开放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体系的规划设计,既依托于相关学科专业,也在专业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为传统学科专业的调整改造注入活力,实现实验教学与学科专业建设互促互动,有利于推动学校高水平学科和专业建设。同时,通过联盟统一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为教育教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动态数据,不同实验项目产生不同的“数据资源池”,借助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有效的技术整合手段,可以实现数据池与池之间有效的交互融通,从而盘活、用活、用好数据资源,破除数据资源冗余闲置浪费与教育教学决策所需资源短缺的矛盾困境。
(三)规范评估:联盟理事会通过多种形式对联盟成员单位的实验内容与技术规范开展研讨、交流和评价、评估,逐渐集聚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广泛影响力的建设成果,增强示范辐射效应。建立跨地域、跨校、校企协同的资源共享机制与平台,有效盘活学校与企业的优质资源,在理念、技术、内容、师资、管理等方面全方位交互融通,呈现强强联合、优势叠加的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
第十六条 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联盟会员包括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第十七条 单位加入联盟成为会员单位的基本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八条 成为联盟各类会员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会员单位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含本科、中高职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机构等;
2.拥护联盟的章程,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在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二)理事单位
1.申请单位已是联盟正式会员单位;
2.申请单位在国内商科实验教学领域和技术服务方面有较好的影响力;
3.申请单位自愿或通过协调,能够为联盟提供可供共享的优质资源、教学经验、创意方案。
4.愿意承接联盟交办的事务。
(三)副理事长单位
1.申请单位已是联盟理事单位;
2.申请单位在国内商科实验教学领域和技术服务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力;申请单位自愿或通过学校级以上相关领导协调,能够为联盟提供更多、更广、更优的可供共享的优质资源,能为联盟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联盟创始成员单位可直接申请成为副理事长单位。
(四)理事长单位
1.申请单位已是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2.申请单位在国内和国际商科实验教学领域有突出的影响力;
3.申请单位自愿或通过学校级以上相关领导协调,能够为联盟提供更多、更广、更优的可供共享的优质资源,能为联盟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4.联盟首任理事长单位由创始成员单位共同推举。
第十九条 联盟各类会员单位的权利
(一)会员单位
1.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惠或优先参加联盟活动;
3.优惠或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4.对联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联盟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会员,可申请转为联盟理事单位。
(二)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具有下列权利:
1.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
2.可参加联盟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的负责人,并承担联盟委派任务;
3.可承接联盟设立和获批的高校、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4.可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会和使用联盟提供的优质资源;
5.联盟工作成绩突出的理事单位,可申请并经过选举成为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三)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具有下列权利:
1.可提名副理事长人选;
2.可优先推荐联盟组建的工作组的负责人;
3.可优先承接联盟设立和获批的高校、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4.在联盟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5.可根据联盟发展需求,经联盟理事会审核通过,以联盟身份组织相关会议或活动;
6.联盟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副理事长单位,可选举推荐成为联盟理事长单位。
(四)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副理事长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具有下列权利:
1.可提名理事长人选;
2.可定期组织安排联盟理事会议,对联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3.组织联盟理事会审核联盟入会申请、单位资质、专委会专家资质等;
4.根据联盟发展需要,整体协调统筹联盟内外部资源。
第二十条 联盟各类会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为联盟发展其他会员;
(四)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有责任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科研、资源拓展、整合、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七)理事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普通会员单位承担更多义务,积极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科研、资源拓展、整合、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三条 联盟首批成员单位
联盟成立时,理事长单位从联盟发起单位中推选;副理事长单位从盟发起单位以及各区域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中推选;联盟理事单位,由各区域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从联盟会员中择优推选的理事单位组成;联盟会员单位,由申请者自愿申请并通过联盟审核确认。联盟成立以后的各届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的换届和新增工作,均根据联盟章程开展。
联盟首批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及个人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联盟为非营利性组织,联盟经费由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企业会员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赞助交纳。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由秘书处办公室开展经费收支管理,设置联盟统一公共账户,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定期向联盟全体会员披露经费使用情况:
1、联盟各项活动费用支出(如联盟理事会或年会);
2、联盟专项小组经费支出;
3、联盟金牌教师奖金支出;
4、联盟各项赛事经费支出;
5、联盟平台日常运营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 联盟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体时,由理事长会议提出提案,经联盟理事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生效。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具有审计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修订草案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经理事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新商科实验教学创新与共享联盟秘书处。
理事长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
副理事长单位:
武汉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山东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理事长:
陶虎(山东财经大学)
常务副理事长:
丛建阁 (山东财经大学)
副理事长:
陆善勇 (广西大学)
王 凯 (西南财经大学)
陈训威 (武汉大学)
吴 航 (哈尔滨工业大学)
任晓阳 (湖北经济学院)
赵培忻 (山东大学)
姚维保 (广东财经大学)
联盟秘书处:
秘书长:
丛建阁(兼)
副秘书长:
毛志斌 蒋侃 李斌 巩兴军
序号 | 地区 | 学校 | 备注 |
创盟单位 | |||
1 | 山东 | 山东财经大学 | 联盟创始单位/山东联盟理事长单位 |
2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联盟创始单位 |
3 | 黑龙江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联盟创始单位 |
4 | 四川 | 西南财经大学 | 联盟创始单位 |
5 | 广西 | 广西大学 | 联盟创始单位/广西联盟理事长单位 |
6 | 山东 | 山东大学 | 特殊贡献单位 |
7 | 广东 | 广东财经大学 | 特殊贡献单位 |
8 | 湖北 | 湖北经济学院 | 湖北联盟理事长单位 |
理事及会员单位 | |||
1 | 山东 | 山东联盟 |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滨州学院、鲁东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管理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
2 | 湖北 | 湖北联盟 | 湖北经济学院、长江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知链科技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工商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3 | 广西 | 广西联盟 |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梧州学院、贺州学院、白色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南宁学院 |
4 | 北京 | 中央财经大学 | |
5 | 北京工商大学 | ||
6 | 天津 | 天津商业大学 | |
7 | 河北 | 河北经贸大学 | |
8 | 河北金融学院 | ||
9 | 燕山大学 | ||
10 | 江苏 | 南京财经大学 | |
11 | 江南大学 | ||
12 | 浙江 | 嘉兴学院 | |
13 | 上海 | 上海财经大学 | |
14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
15 | 江西 | 江西财经大学 | |
16 | 重庆 | 重庆邮电大学 | |
17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18 | 集美大学 | ||
19 | 广东 | 广东金融学院 | |
20 | 云南 | 云南民族大学 | |
21 | 内蒙 | 内蒙古大学 | |
22 | 黑龙江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23 | 吉林 | 吉林财经大学 | |
24 | 辽宁 | 东北财经大学 | |
25 | 甘肃 | 兰州财经大学 | |
26 | 兰州商学院 | ||
27 | 新疆 | 石河子大学 | |
28 | 北京 | 北京方宇博业科技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29 | 北京 | 北京知链科技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30 | 山东 | 济南亘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会员单位 |
31 | 山东 | 济南思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会员单位 |
1、专家委员会主任:
戚桂杰:教授、山东大学商学院院长、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管学科组组长
2、专家委员会委员:
张 莉: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与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管学科组副组长、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主任
陶 田:教授、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济与管理学科组专家组组长
毛志山:教授、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管学科顾问专家
秦艳梅:教授、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管学科顾问专家
尤赤矶:教授、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管学科顾问专家
汪 涛:教授、广西高教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原广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
陈新武:副教授、湖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秘书长、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常务副主任
周红刚: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管学科组秘书长
朱大勇:中关村移动互联网教育产业联盟 执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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